更新时间:2022/05/12 12: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发展战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提升电力中小型工程建造水平,推进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小型优质工程”)是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是设计合理、管理科学、质量上乘、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精湛的工程项目,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中小型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推荐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
第四条 中小型优质工程实行“推荐制”,每年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及推荐活动,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电建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小型优质工程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的工程参加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
第六条 中电建协负责组建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第七条 评审推荐委员会委员由中电建协、副会长单位及省级电力(工程)协会的代表17~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
第八条 评审推荐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评审及推荐办法;
(二)负责中小型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审定;
(三)负责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推荐名单的审定;
(四)负责处理评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异议。
第九条 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负责中小型优质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评审及推荐办法制(修)订工作;
(二)负责组织中小型优质工程的评审及推荐工作;
(三)负责专家培训及核查工作安排;
(四)负责推荐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现场核查专家应是电力建设专家,并经培训后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第十一条 申报中小型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燃机、垃圾焚烧及生物质能)、水力发电(抽水蓄能)、输变电(含配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含光热)、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其他电力工程(申报容量及规模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未核准的工程;
(二)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配套环保工程未达标的工程;
(四)存在有甩项和遗留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工程;
(六)申报单位有违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或有严重失信事件的工程。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均可申报。
第十六条 中小型优质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不小于总建安工作量的15%(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二)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规定;
(三)工程主要性能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满足设计值、合同保证值或标准值;
(四)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五)工程应积极应用电力“五新”技术、电力建设低碳技术;
(六)工程应至少获得省部(行业)级科技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工法、国家专利的其中1项。
第十八条 中小型优质工程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登录“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评审推荐系统”注册申报。申报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2)。
第十九条 中电建协的副会长单位可直接推荐。
第二十条 省级电力(工程)协会及其他单位应具备以下认定条件:
(一)应有不少于20人的电力建设行业专家团队,且专业应覆盖电力建设项目。
(二)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设备,且有专人负责,并有完整的评审工作方案。
(三)应向中电建协提出推荐申请,由中电建协认可后方可开展推荐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申报工程只可由一个单位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中小型优质工程评审采用基本指标分(1000分)和加分指标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并应达到800分及以上,同等条件会员单位优先。
第二十三条 基本指标分包括申报资料、实体核查、设计水平、科技创新、综合档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按加分项计分:
(一)应用信息化技术;
(二)科技创新投入;
(三)实施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分配名额,中电建协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参评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第二十六条 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推荐一项工程参评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第二十七条 推荐工程应获得省部(行业)级科技奖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工法;
第二十八条 推荐工程的申报单位自愿放弃当年参评的,中电建协不再重复推荐。
第二十九条 中小型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料预审:秘书处组织对申报中小型优质工程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资料预审;
(二)专家组组建:现场核查专家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和组员若干组成,组员对组长负责;
(三)工程核查:专家组对通过资料预审的工程进行现场核查或抽查,完成现场核查报告及实体工程评分,并提交秘书处;
(四)秘书处会议:专家组现场核查结束后,由组长向秘书处汇报现场核查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会议评审:召开中小型优质工程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评审为中小型优质工程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
(六)公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结果提交中电建协专题办公会议(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7天;
(七)公布:公示无异议,报中电建协会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和推荐。
第三十条 评审为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的项目,由中电建协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评审为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参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资格,在中电建协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违规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
第三十四条 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委员、推荐单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相关资格。
第三十五条 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评审及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单位严禁利用推荐和评审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范围及规模
2.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附件1
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范围及规模
工程类别 | 规模(等级) |
火电工程 | 单机容量300MW以下(不含) |
燃气发电工程 | 单机容量180MW以下(不含) |
水力发电工程(抽水蓄能) | 装机容量600MW以下(不含) |
输变电工程 | 电压等级35kV~330kV (线路长度50km~100km) |
风力发电工程 | 装机容量48MW~100MW(不含) |
光伏发电(含光热)工程 | 发电容量15MW~50MW(不含) |
垃圾焚烧发电 | 装机容量12MW~25MW(不含) |
分布式能源工程 | 装机容量10MW~20MW(不含) |
储能工程 | 容量10MW~20MW(不含) |
生物质能及其他电力工程 | 工程造价1亿元~5亿元(不含) |
电力配套工程 | 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如燃料、管网、环保、储能、海水淡化、直接空冷、节能减排改造等 |
附件2
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一、承诺书
二、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工程简介(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的特色、难点;
3.工程质量的亮点、特色;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
5.工程获奖情况;
6.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四、工程建设合规性证明文件
1.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
2.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海域使用权证(国土行政部门);
3.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备案资料);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备案资料);
5.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海上风电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
7.竣工验收文件(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8.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9.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10.建设期及运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
11.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六、本工程获奖证书(含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科技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等)。
七、工程照片10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格式,3M及以上。其中工程全貌2张,与工程结构和隐蔽工程相关的2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3张,质量特色部位3张。
八、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PPT格式或专题汇报片DVD,应附配音,DVD播放时长5分钟,MPG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参见本条“工程简介”)。
承 诺 书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我单位承诺,本次申报的 工程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申报表
( 年度)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制
填 表 说 明
1.表中内容逐栏填写,各栏目填写完整、清晰。
2.表中内容及数据应真实、准确。
3.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联系方式应填写详细。
4.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简述结论。
5.本申报表可扩展填写。
6.申报内容将作为评审及颁发证书编制依据,请认真核查、填写,提交后不得变更。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申报单位 | |||||||
申报项目 | □中国电力中小型优质工程 | ||||||
工程核准批文 | (核准部门 文号) | ||||||
批准动态概算或执行概算 | (万元) | 竣工决算 | (万元) | ||||
工程总建安 工作量 | (万元) | 工程所属集团 | |||||
工程开工时间 | 工程投产(运)时间 | ||||||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 |||||||
主要设备情况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产品型号 | 差异性特点 | |||
工程地点 | 建设地点 | ||||||
最近机场 | |||||||
距离(公里) | 车程(小时) | ||||||
最近高铁站 | |||||||
距离(公里) | 车程(小时) | ||||||
是否存在安全 质量问题及结论 | |||||||
以下内容,根据工程类型选择填写 | |||||||
火电工程(含垃圾焚烧、燃机) | 装机总容量 | (MW) | 单机容量 | (MW) | |||
台数 | (台) | 主厂房垫层首次浇灌时间 | |||||
批准每千瓦造价 | (万元/千瓦) | 实际每千瓦 造价 | (万元/千瓦) | ||||
水力发电工程 (抽水蓄能) | 装机总容量 | (MW) | |||||
单机容量 | (MW) | 台数 | (台) | ||||
工程 截流日期 | 年 月 日 | 主体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工程 蓄水日期 | 年 月 日 | 第一台机组投产移交日期 | 年 月 日 | ||||
输变电工程 | 电压等级 | (kV) | |||||
变电站(含线路) | 变电站 | (座) | |||||
主变压器容量 | (kVA) | 主变压器台数 | (台) | ||||
高抗容量 | 本期无功补偿容量 | ||||||
工程占地总面积 | 围墙内 占地面积 | ||||||
站内建筑物 建筑面积 | 主控楼 建筑面积 | ||||||
线路总长度 | (公里) | 线路起止地点 | |||||
线路 | (段) | 每段线路长度 | (公里) | ||||
同塔回路数 | (回) | 杆塔总数 | (基) | ||||
风电工程 | 总容量 | (MW) | |||||
单机容量 | (MW) | 台数 | (台) | ||||
工程占地总面积 | 第一台风机 投运时间 | 年 月 日 | |||||
批准单位造价 | 实际单位造价 | ||||||
光伏工程 (含光热) | 总容量 | (MW) | |||||
组件容量 | (MW) | 台数 | (台) | ||||
工程占地总面积 | 第一个光伏 方阵投运时间 | 年 月 日 | |||||
批准单位造价 | 实际单位造价 | ||||||
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其他电力工程 | 类型 | 总容量 | (MW) | ||||
总造价 | 首台(套) 投运时间 | 年 月 日 | |||||
重要指标说明 | |||||||
二、主要承建单位及联系方式
申 报 单 位 | 名 称 | 全称 | 上级单位 | ||
地 址 | |||||
第一联系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第二联系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建 设 单 位 | 名 称 | 全称 | 上级单位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总 承 包 单 位 | 名称 | 全称 | 上级单位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监 理 单 位 | 名 称 | 全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设 计 单 位 | 名 称 | 全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主 体 施 工 单 位 | 名 称 | 全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名 称 | 全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调 试 单 位 | 名 称 | 全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
运 营 单 位 | 名 称 | 全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微 信 邮 箱 |
三、主要承建单位合同(决算)一览表
本期工程批准动态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其中总建安工作量 万元
合同 归档号 | 承建单位 (全称) | 合同主要承包范围 | 合同价 万元 | 决算价 万元 | 占总建安 工作量 % |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主体施工单位按其承包范围的建安工作量填写。
2.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按合同额填写,不填写占总建安工作量的百分比。
3.“合同主要承包范围”应缩写至20字以内。
四、推荐意见
工程建设单位意见(质量特色、推荐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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