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

更新时间:2022/05/12 12: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工程质量,服务电力建设企业,推进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打造国家级优质工程,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代表电力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应是设计优秀、管理科学、质量上乘、技术领先、节能环保、工艺精湛的工程项目,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申报,推荐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及推荐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电建协作为电力行业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中,遴选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评选。

第二章  评审推荐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电建协负责组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第七条 评审推荐委员会委员由中电建协、副会长单位及地方电力投资(能源)集团公司的代表17~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

第八条 评审推荐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评审及推荐办法、实施细则、现场核查指标体系等;

(二)负责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审定;

(三)负责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推荐名单的审定;

(四)负责处理评审推荐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异议。

第九条 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负责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评审及推荐办法、实施细则、现场核查指标体系的制(修)订工作;

(二)负责组织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评审及推荐工作;

(三)负责现场核查专家的培训及核查工作安排;

(四)负责组织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的遴选及推荐工作。

第十条 现场核查专家应是电力建设专家,并经培训后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十一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燃机、核电常规岛、垃圾焚烧)、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含光热)、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其他电力工程(申报容量及规模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未核准的工程;

(二)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配套环保工程未达标的工程;

(四)存在有甩项或遗留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工程;

(六)申报单位有违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或有严重失信事件的工程。

第四章  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倡导一次成优。

第十五条 拟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工程过程质量管控按“项目前期、工程准备、工程施工、项目竣工”四个阶段(以下简称“四个阶段”)过程管理的内容提交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拟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在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的申报评审推荐系统按“四个阶段”要求进行信息备案(具体内容见附件2),并填报相关信息。

第五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均可申报。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第十九条 同期核准的变电站(换流站)和线路工程,可作为一个输变电工程申报。

第二十条 分多期核准(备案)连续建设的风力、光伏(光热)发电工程,升压站、中控楼等共用的,可多期合并申报,也可各期独立申报。

第二十一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不小于总建安工作量的15%或3000万元(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二)工程质量目标明确,策划和实施细则详实,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

(三)工程设计应先进、合理;

(四)工程主要性能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应满足设计值和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先进及以上水平;

(五)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工程应积极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筑业10项新技术、电力“五新”技术及电力建设低碳技术,工程宜通过新技术应用等评价;

(七)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行业)级科技奖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或工法。

第二十三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境外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

(二)工程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三)工程应是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在境外承包,并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或国际主流标准;

(四)申报工程应是所在国规模容量最大、技术领先的工程;

(五)工程应有所在国中方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出具的工程质量及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登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网络申报评审推荐系统”注册申报。申报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申报资料见附件3)。

第六章  电力工程推荐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可由以下单位推荐:

(一)中电建协副会长单位;

(二)地方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三)其他相关集团公司。

第二十六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只接受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第二十七条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若无推荐单位的,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的项目可直接向中电建协申报。

第七章  评分方式

第二十八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基本指标分(1000分)和加分指标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同等条件会员单位优先。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分应达到90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指标分应达到880分及以上,加分指标分应达到20分及以上,可评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第三十条 综合评分应达到95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指标分应达到900分及以上,加分指标分应达到50分及以上的,可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十一条 基本指标分包括申报资料、实体核查、设计水平、科技创新、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三十二条 下列项目按加分项计分:

(一)工程项目有整体信息化规划,应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工地建造;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发施工工机具;

(三)实施电力行业标准化建设或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参建单位获得信用评价等级证书。

第八章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推荐要求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分配名额,中电建协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奖项。推荐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并满足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要求;

(二)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获得省部(行业)级科技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工法或国家专利。

第三十四条 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获得省部(行业)级优秀设计奖;推荐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获得省部(行业)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科技一等奖;

第三十五条 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应不少于两次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三十六条 推荐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应是电力行业科技创新领先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推荐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境外工程)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的项目,其申报单位不应是同一单位。

第三十八条 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自愿放弃当年参评的,中电建协不再重复推荐。

第九章   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料预审:秘书处组织对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料预审;

(二)专家组组建:由秘书处组建现场核查专家组,专家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组员若干组成,组员对组长负责;

(三)工程核查:专家组对通过资料预审的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完成现场核查报告及实体工程评分,并提交秘书处;

(四)秘书处会议:专家组现场核查结束后,由组长向秘书处汇总现场核查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会议评审:召开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评审推荐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形成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结论;

(六)公示:评审推荐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结果提交中电建协专题办公会议(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7天;

(七)公布:公示无异议,报中电建协会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和推荐。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评审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运营等单位,由中电建协颁发证书。

第四十一条 参建单位数量较多的特大型工程项目,其颁发证书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十八家,包括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调试和运营各一家,主体施工单位四家,其余名额由建设单位推荐,报秘书处确定。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参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和推荐资格,在中电建协网站公布。

第四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违规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

第四十五条 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推荐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相关资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评审及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评审办法(2020版)》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范围及规模

2.工程项目信息备案表

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附件1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范围及规模

工程类别

规模(等级)

备注

火电工程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


燃气发电工程

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


核电常规岛工程

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


水力发电工程(含抽水蓄能)

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


输变电工程

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km及以上)


风力发电工程

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或升压站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


光伏发电(含光热)工程

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


分布式能源工程

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


储能工程

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


其他电力工程

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


说明:申报境外工程参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容量及规模,且是所在国规模容量最大、技术领先的工程。


附件2

工程项目信息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工程建设地址


申报单位


工程规模


容量


联系人


手机


拟申报项目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境外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中国安装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工程核准批文

(核准部门  文号)

批准动态概算或执行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工程总建安

工作量

                  (万元)

工程所属集团


开工时间


计划投产(运)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简介


四个阶段主要节点

(适用电力建设工程,根据以下要求上传资料)

项目前期阶段

1.初步可研报告(首页、签章页)

2.可行性研究报告(首页、签章页)

工程准备阶段

1.设计准备管理

(1)初步设计审批文件(首页、签章页)

(2)设计交底记录(签章页)

2.开工准备管理

(1)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首页、签章页)

(2)主体施工单位中标合同(首页、签章页)

3.工程准备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首页、签章页)

(2)工程质量目标策划及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阶段

1.工程核准文件

2.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制度审批文件(首页、签章页)

(2)各阶段质量监督专家意见书(首页、签章页)

3.安健环管理

(1)安委会成立文件

(2)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首页、签章页)

4.进度管理

(1)工程进度里程碑节点计划

5.启动试运

(1)启委会成立文件

(2)移交生产交接书(各方签字盖章)

项目竣工阶段

1.专项验收

(1)环保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2)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件

(3)水土保持验收文件

(4)安全设施验收或备案文件

(5)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文件

(6)档案专项验收文件(档案局或上级主管单位)

(7)枢纽工程验收文件(水电)

(8)达标投产验收(验收报告)

2.竣工结算、决算

(1)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决算及审计文件

3.工程总结

(1)建设单位工程总结

(2)设计单位设计总结

(3)监理单位监理总结

(4)总包单位工程总结










附件3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一、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一)承诺书

(二)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三)工程简介(1500字以内)。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的合规性;

3.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的符合性;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的先进性;

6.工程独具的质量特色;

7.工程获奖情况(含专利及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工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等);

8.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四)工程建设合规性证明文件:

1.项目核准文件(发改委);

2.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海域使用权证(国土行政部门);

3.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备案资料);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备案资料);

5.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海上风电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

7.竣工验收文件(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9.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10.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11.建设期及运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

(五)专项验收文件:

1.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2.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报告及文件(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出具);

3.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4.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5.工程绿色施工(建造)专项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6.工程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六)本工程获奖证书(含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科技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工法或国家专利等)。

(七)工程照片15张,照片应有题名,JPEG格式,3M及以上。其中工程全貌3张,与工程结构和隐蔽工程相关的3张,主体设备安装工程4张,质量特色部位5张。

(八)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5分钟,MPG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参见本条“工程简介”)。

二、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境外工程)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

(二)工程简介(同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简介)。

(三)相关证明文件(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1.工程立项批文或中标通知书;

2.承建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技术协议(首页、承包范围页、造价页、签章页、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条款页);

4.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对标说明(应注明标准的国别);

5.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签证书;

6.环保、水保验收应符合所在国政府要求;

7.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出具);

8.工程使用情况的评价意见(业主单位出具);

9.工程质量水平、先进设计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10.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报告及文件(按国内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11.中方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出具的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本工程获奖证书(含国内、境外获奖,国内获奖应省部级及以上)。

(五)工程照片(同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照片要求)。

(六)反映工程质量特色的专题汇报片,应附配音,播放时长5分钟,MPG格式,300M及以上(主要内容同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工程简介要求)。


承 诺 书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我单位承诺,本次申报的                    工程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      年度)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制

 

填  表  说  明

1.表中内容逐栏填写,各栏目填写完整、清晰。

2.表中内容及数据应真实、准确。

3.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联系方式应填写详细。

4.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简述结论。

5.本申报表可扩展填写。

6.申报内容将作为评审推荐及颁发证书编制依据,请认真核查、填写,提交后不得变更。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境外工程)

工程核准批文

(核准部门  文号)

批准动态概算或执行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工程总建安

工作量

                  (万元)

工程所属集团


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投产(运)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主要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产品型号

差异性特点

















工程地点

建设地点


最近机场


距离(公里)


车程(小时)


最近高铁站


距离(公里)


车程(小时)


是否存在安全

质量问题及结论


以下内容,根据工程类型选择填写

火电工程(含燃机、核电常规岛)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主厂房垫层首次浇灌时间


批准每千瓦造价

 (万元/千瓦)

实际每千瓦

造价

     (万元/千瓦)

水力发电工程

(含抽水蓄能)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

截流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

蓄水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台机组投产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输变电工程

电压等级

(kV)

变电站、

换流站工程(含线路)

变电站

(座)

主变压器容量

(kVA)

主变压器台数

(台)

高抗容量


本期无功补偿容量


工程占地总面积


围墙内

占地面积


站内建筑物

建筑面积


主控楼

建筑面积


线路总长度

(公里)

线路起止地点


线路

(段)

每段线路长度

(公里)

同塔回路数

(回)

杆塔总数

(基)

大跨越个数

(个)

大跨越长度

(公里)

风电工程

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台风机

投运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光伏工程

(含光热)

总容量

(MW)

组件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个光伏

方阵投运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垃圾焚烧发电、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其他电力工程

类型


总容量

(MW)

重要指标说明











二、主要承建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  称

全称

上级单位


地  址


第一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第二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  称

全称

上级单位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称

全称

上级单位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  称

全称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  称

全称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  称

全称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  称

全称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  称

全称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名  称

  全称

地  址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微    信

邮    箱



三、主要承建单位合同(决算)一览表

本期工程批准动态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其中总建安工作量     万元

合同

归档号

承建单位

(全称)

合同主要承包范围

合同价

万元

决算价

万元

占总建安

工作量   %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主体施工单位按其承包范围的建安工作量填写。

2.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按合同额填写,不填写占总建安工作量的百分比。

3.“合同主要承包范围”应缩写至20字以内。

 

四、推荐意见

 

工程建设单位意见(质量特色、推荐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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