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现场核查行为准则

更新时间:2022/05/12 12:00

核查组专家及申报、迎检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核查组专家应遵守现场核查纪律,准时登录会议系统参加核查工作,不得无故脱离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组长请假。

2.核查组专家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切实履行核查职责。

3.核查组专家和工程有直接关联,应主动实行回避。

4.核查过程应民主、客观,未达成共识的意见应在评审系统中填写相关意见说明。

5.视频会议过程中,核查组专家应着装整齐。提问时,语言应精炼、准确,不得与迎检人员争吵或终止核查工作。

6.核查组专家不得用有碍核查公正性的个人意愿明示或暗示其他成员,或集体串通作弊。

7.核查组专家不得透露核查工程的得分、排名等情况。

8.核查组专家不得收受申报单位、迎检单位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等。

9.如有违反以上规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将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工程评审资格及专家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10.本规定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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